这件猥亵案发生在2018年8月,闺密指称梁男进店里先问她男友在不在,得知男友在外地后,就摸她胸部及屁股还约砲,「我说不要闹,你老婆在隔壁市场做生意,赶快带老婆回去,然后我说这里有摄影机,他说摄影机照不到,就抱著我亲,摸我胸部,手还伸入裙子,我就一直赶他,他离开后,我立刻传LINE、打电话跟我2个朋友讲」。
人夫辩闺密没拒绝
梁男辩称妻子闺密当时没有积极抗拒或言语表示反对,「是她带我去监视器照不到的楼梯间,把她的左脚跨在我的右脚上,主动抬腿,配合我的肢体动作,我没有强制猥亵」。
但法官勘验店内监视器画面,认定梁男起先想性骚扰,趁机拍打闺密臀部,见她没有强烈抗拒,升级为强制猥亵,强搂她腰部在在储藏室抚摸、亲抱,闺密碍于梁妻对她不错,曾借钱给她吃饭还介绍工作,因此仅拍打梁男表示抗议,审酌后依强制猥亵罪判梁男1年6月徒刑定谳,梁男声请再审遭驳,提抗告仍遭最高法院驳回。
民事部分,一审判梁男须赔偿50万元,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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