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林男(38岁)与谢姓(23岁)、叶姓(25岁)学生曾是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师生。林男及谢男今年6月间,透过通讯软体Telegram,向美国真实姓名不详自称「杰夫」联繋订购,由叶男提供姓名、地址及电话做为收件人资料,「杰夫」于8月10日下午3时23分许,从美国加州寄送夹藏大麻膏的的航空快捷包裹来台,叶男则依林、谢指示处理领货及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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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包裹经航警局会同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开箱查验,发现内装有6瓶外包装为蜂蜜的物体、总重3625.5公克,经送验发现竟含二级毒品大麻膏(四氢大麻酚)成份。
叶男于8月15日下午3时10分前往罗东镇某店家领取航空快捷包裹时,被警方当场查获,侦讯时供出谢、林二人。警方循线于当晚9时33分、翌日晚上6时8分将两人先后拘提到案。另外警方于16日前往叶男住处搜索时,也搜出11支含有禁药及大麻膏成份的电子烟11支。
警方查出,林男贩售含有大麻膏成份的电子烟,并于今年6月间在北市木栅动物园捷运站河堤,无偿转让2支含有大麻膏成份的电子烟给谢男,7月初再以每支1200元代价,卖给谢男5支电子烟,谢也于8月间付款给林。检警也查出,6月间林男在宜兰无偿转让14支电子烟给叶男。
检方认为,林男、谢男、叶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运输二级毒品罪嫌及惩治走私条例私运管制物品进口罪嫌,3人间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均为正犯,因一行为触犯2罪名,为想像竞合犯,从一重运输二级毒品罪嫌处断。另,因3人于侦查中自白犯行,叶男供出毒品来源因而查获林、谢共犯,检方建请法官减轻其刑。遭查扣的电子烟、大麻膏与犯罪所得等物,宣告没收。
对此,台北城市大学表示,林姓教师曾为本校兼任老师,而叶同学则为109年毕业之学生。虽然两者目前皆非本校师生,但基于公民教育立场,本校仍深感遗憾,也会对在校师生加强校园及终身反毒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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