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基隆一名约20岁、有重度智能障碍的女子小雪喜欢在某邮局前摆摊的阿姨,经常到摊位看漂亮饰品,2020年7月22日下午,阿姨帮她穿耳洞,那天小雪在摊位待很久,待到深夜11时阿姨收摊。
阿姨见夜深便带她回家,时值溽暑,阿姨要小雪洗澡,顺手拿了一件无袖长版T恤给她换穿,小雪洗澡前遇到跟阿姨同住的公公,两人打个照面没说什么,小雪就去洗澡就寝。
睡到23日凌晨3时许,她突然觉得脚痒痒的而清醒过来,发现是阿姨的公公正在抚摸他的腿部,还把手伸到她的胸部揉捏,她动了下后,阿姨的公公就自己跑掉了,而她吓得赶紧离开阿姨家,半夜自己走路回家。
小雪回家后也没跟父亲提起这件事情,到了24日早上她要搭公车时跟父亲吵架,闹到警察到场,小雪被带回警局时,才突然告诉警察她前两天被地摊阿姨的公公乱摸大腿和胸部。警方马上将此案移到妇幼队侦办,透过社工询问,小雪证述始终一致,还说那天她吓死了,「一直在心里骂阿姨的公公。」
阿姨的公公姓陈,他到案矢口否认,表示当天根本没有遇到小雪;而摆地摊的女子也证称公公当天没碰到过小雪。
但法官认为女子有可能为维护公公,且她也曾说到曾口头告知公公有带小雪回家,因此不采信她的证词,而小雪供述大致相同,因而认定陈男犯乘机猥亵罪,将他判刑6月,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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