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已成年的小美患有精神障碍,她于前年7月22日晚上到基隆市区某摊位购买耳环,女老板为小美穿耳洞,双方互有交谈,女老板得知小美晚上无处可去,便好心收留,2人搭乘公车一起返回女老板租屋处,女老板要小美先去洗澡,给小美换穿干净的衣物。

女老板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平日家中仅公公与其同住,当晚陈姓公公看到媳妇带陌生女子返家过夜,隔日凌晨,他竟趁小美在床上熟睡,悄悄闯入房间,用手抚摸小美小腿、大腿和胸部,小美吓得不敢喊叫,深怕陈男会对她不利,待陈男离开房间后,小美趁隙逃离现场回家。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男子犯下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资料照片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男子犯下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资料照片

小美返家后,因与家人发生口角,脱口说出遭陈男猥亵,在社工协助下前往警局报案,检警在调查时,陈男矢口否认犯案,仅声称知道媳妇有带人回家,深夜自己只有去上厕所,并无对他人不轨。

因小美指证历历,对于当天的人事物都可以明确指出,包含陈男的外貌特征,法官在审理时,认为陈男为满足个人性欲,乘机猥亵小美,且未与对方表达任何歉意,陈男平日在码头工作,月收入约2万多元,因此判陈男有期徒刑6月,可以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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