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女2018年考上监所管理员,隔年7月开始服务于桃园女监,2021年1月21日上午10时许,陈女在物检室执勤,负责检查受刑人亲友送来的物品及菜肴,但因检查的速度太慢,戒护科李姓科长见送入之物品堆满物检桌,即与黄姓管理员黄莉婷进入物检室帮忙,并要求陈女加快物检速度。

没想到,陈女竟持刀置于左手腕作势自戕,还大喊「不要再逼我了,我没有办法快,我脚痛,我一直做」。李姓科长等人好言相劝,陈女未再坚持,手腕仅出现两道微红的痕迹。

桃园女监事后以陈女持刀作势自戕要胁长官,事后还向他人展示伤口影响机关声誉为由,对她处以申诫2次处分。陈女提起复审,并调往台中女监服务,经公务员保训会撤销原处分要求重新处理,最后由台中女监核予申诫1次处分,陈女再提复审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分。

陈女不满被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鲜明摄
陈女不满被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鲜明摄

陈女抗辩说,她在2020年11月出车祸受伤,桃园女监却在她休养期间,将她调往须加速作业的物检室扛菜、搬重物,狱方一再对她施压,最后逼到她自残,当时并无持刀要胁长官的意图,亦无蓄意误导他人,扩大事端,影响机关声誉。

台中女监则说,陈女调到桃园女监物检室后,常因物检程序迟延,致收容人无法于午、晚餐前收到亲友送入之莱肴或物品,当天持刀作势自戕后,曾以line告知监外人员,并向教诲师等人展示其手腕自戕情形。

法官认为,陈女身为公务员,依法忠于职务、服从命令,不得有骄恣贪惰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但她对于主管要加速物检,竟持刀作势自残借以要胁长官不得再对她指示,已违反公务员的义务,自有言行失检之情事,与她是否车祸脚痛无关,因此认定狱方处分并无不当,驳回陈女之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