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陈男去年12月间因居无定所,在谢男同意下住进他位于大园区北港路住处旁的铁皮屋中。今年1月2日下午4时许,陈男与谢男在住处酒后发生冲突,陈男见门口有1把圆锹,于是拿起圆锹朝谢男头、脸部及身体连续攻击数十下,导致谢男头、脸部及身体受有多处锐器伤,谢男晚间8时许送医急救后,仍因创伤性轴突损伤及大量出血而死亡,陈男事后也坦承犯案。
检警调查,陈男以圆锹敲击谢男,谢男头、脸部也出现多达30余处锐器伤,甚至有2处颅骨出现凹痕,加上凶器圆锹的锹头及柄身分离,且在案发现场的电风扇、塑胶袋等处均有喷溅血点,显见陈男攻击死者多次,攻击力道亦属甚钜。
法官认为,陈男明知持凶器持续予以猛力殴击头部极可能造成死亡,仍持圆锹攻击死者头部,导致谢男头皮多处锐器伤,致创伤性轴突损伤及大量出血死亡,且陈男与死者发生冲突后,原可离开终止争吵,但他却在门口拿起圆锹殴击死者,且手段凶狠、残暴不留余地、几近残虐,足认陈男杀意坚决。
法官审酌,陈男有毒品、枪砲、伤害致死、窃盗、伤害、诈欺等前科,认为陈男素行不佳、漠视法治、轻忽他人生命,犯案后仍将过错归咎死者,意图卸责,未见丝毫反省及悔悟之心,且并无任何举措足以稍减死者家属所受精神痛苦,最终依杀人罪判处陈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接任何重要新闻!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侯友宜授旗「新北打诈队」 陆、空战提高民众防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