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廖姓男子(42岁)今年2月份,听从绰号「阿川」的男子指示,以2万5千元的价格,清理营建废弃物,包含废木材、塑胶管、装潢用泡棉、水泥块等等。
廖男明知倾倒废弃物,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且倾倒于合法场地处置。但廖男为了省钱及麻烦,将重达35公吨的废弃物运上车后,于同月19日凌晨2时许,开车到南投市偏僻的私人空地,自行闯入后全数倾倒。
许姓地主隔日发现后,气不过土地遭人乱倒垃圾,因此向警方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找到是廖男开的曳引车所为,他到案时坦承不讳,表示疫情之下曳引车司机工作减少,因此才铤而走险作出违法行为。
但检方认为,廖男倾倒的废弃土,可能含有不明毒物,恐怕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已经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者,可处1到5年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1千5百万以下罚金,对廖男提起公诉。
一审时南投地院法官认为,被告廖男贪图不法利益,不遵守废弃土清除之规定,已妨害环境保护之主管机关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又任意破坏他人土地,破坏土地环境等,行为实属不该,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并没收不法金额,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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