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邹姓男子(40岁)2021年11月,受雇于陈姓雇主(27岁),到工寮内施工架设太阳能板,他察觉现场有39.2公斤的红铜线,知晓变卖应可获得不少钱,因此趁老板不注意、私下偷偷搬走线材到资源回收厂变卖,成功不法获得7,840元现金。
事后廖男发现,伙同另外2人萧男(57岁)及张男(41岁),一起找邹男理论,邹坦承不讳,廖男竟因一时气不过,3人合力徒手殴打邹,导致他头皮钝伤、胸部挫伤、下背部和骨盆擦伤、左侧足部擦伤、左侧膝部挫伤之伤害。
直到有人撞见报警处理才停手,邹男被紧急送往医院,幸没有生命危险,而他事后对廖男等人行为提告伤害,而警方也针对邹男的窃盗行为,函送地检署侦办,检方事后依法将雇主等3人依伤害罪起诉,而邹男依窃盗罪起诉。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邹男缺乏尊重他人财物之观念,行为实属不该,窃盗罪成立。而廖男等人面对财物遭窃,应理性处理才是,却因为一时气愤,造成邹男严重伤害,且事后双方未达成和解,因此认定伤害罪成立。
法官最后依法,处窃盗罪邹男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换免关。而廖男等人伤害罪成立,3人各处拘役55天,可易科罚金5万5000元换免关。双方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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