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刑大侦二队专案小组进行网路巡逻时,发现林姓男子(35岁)于网站陈列、刊登及贩售电子烟讯息,持续追查后发现其贩售的电子烟油内含有尼古丁成分,搜证完备后,前往林男子家中及仓库搜索,当场查获电子烟油3761支。

警方搜索查获大批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搜索查获大批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指出,林男与中国的友人合作,由友人购买大批含有尼古丁成分之电子烟油后,再装入桶装之动物专属沐浴露走私通关,以规避警方查缉,在运入台湾后由员工另外进行分装,并在购物网站上贩售。

警方查获走私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查获走私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除此之外,更以「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的口味」为噱头,吸引瘾君子上网购买,经警方统计,林姓男子所贩售之电子烟油口味高达近百种,各种口味应有尽有,全案经林嫌缴回犯罪所得后,检察官给予缓起诉处分。

警方在林男住处及仓库查获的物品。读者提供
警方在林男住处及仓库查获的物品。读者提供
警方查大批走私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查大批走私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查获走私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查获走私电子烟油。读者提供

警方表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人数不断攀升,以为抽电子烟对身体比较没有伤害,但其实电子烟补充液中还是含有尼古丁成分,呼吁含有尼古丁之电子烟系纳入药品管理,且目前卫生机关并未核准电子烟产品,业者如果擅自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而陈列,依据《药事法》规定,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千万元以下罚金;警方也将持续执行各项保护青少年措施,以防制青少年犯罪或偏差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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