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王姓司机2020年8月27日凌晨4时许,为了方便卸货,以倒车方式进入卖场卸货区域,他从后照镜看见地上有东西,以为只是黑色塑胶袋,因此继续移动车辆并且压过,等王男下车后靠近查看,才惊觉躺地上是人,吓得赶紧报警。

救护车接获通知到场,紧急将受伤的陈姓醉汉送医,但因为全身多处骨折、撕裂伤,且头部遭挤压严重骨折,送医后仍抢救无效。

事后警方对双方酒测,王男没有酒驾,但陈男抽血换算酒测值高达1.43毫克,等于当时已是烂醉、没有意识的昏睡状态。

检方侦讯时,根据王男笔录自白,他明明可以注意,或先下车查看异物,但他却执意继续移动车辆,才会酿成憾事,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将王男起诉。

南投地院一审时,王男向法官坦承过失,并表示已有先给付家属6万1000元的慰问金,也有保险公司的强制险200万元赔偿金等。

他认为,死者本来就不应该躺在案发地,否则也不会发生事故,请求法官可以给予缓刑宣判。

法官认为,考量被告王男虽然没有前科纪录,但其过失行为造成陈男死亡,所生危害并非轻微,且至今未与家属达成和解,无法弥补被害人家属的损害,若给予缓刑恐难达警惕的效果,因此处以上诉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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