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今年5月8日晚间10时许,被害者吴姓女子由父亲载至军营,张男则开车尾随,双方于军营大门前停下,正当吴女下车拿行李时,张男竟然基于杀人犯意,从后方猛踩油门朝吴女冲撞,见她倒地不起,竟然不顾吴父阻拦,再次采油门往吴女下半身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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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父见大事不妙,担心对方又再次冲撞,奋不顾身敲打张男车窗,并用身体挡在女儿前方,张男见状才没有继续,开车逃离现场。
一旁路人目睹,赶紧拨打119请求协助,救护车到场后将吴女紧急送医,但因伤势严重,立即转往台中大医院急救。
警方接获通报后,1小时内马上到张男住家逮捕张男,并扣押犯罪车辆,讯后移送南投地检署侦办。
面对检方侦讯,张男辩解不是故意等语,但监视器清楚拍下,显示张男早有预谋,且2次故意冲撞,根本想致女方于死地,因此检方讯后依杀人未遂罪起诉他。
这场事故吴女虽捡回一命,但她下半身严重受伤,包含骨盆骨折、左侧大腿骨骨折、第五腰椎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四肢多处擦挫伤。医生事后表示,患者康复时间恐怕要长达半年,日后还得持续复健,才有机会恢复原来健康身体。
一审时,张男先向法官坦承犯案,但却辩称,自己是朝吴父车辆冲撞,且他当时没有看到女方倒地,加上一旁是桥面,他刚好被卡住无法顺利开门察看,才会不慎辗对方,没有要害吴女于死的意思,而离开现场是怕吴父追上来,回家后才想要去自首,刚好警方就来了。
法官看过监视器后,打脸张男说法,法官认为,被告张男两次冲撞行为,毫无减速,造成被害者极严重之伤害,客观上足以致人于死。
且若知道不慎撞到人,也应该马上下车查看,认定张男一连串行为,是具有杀人之故意,张男说法根本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法官考量,双方虽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长达9年,却因为不满分手就做出无法挽回的举动,其手段残酷,且犯后坚持否认有杀人犯意,未能反省自己过错,态度难认良好,而至今又未与家属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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