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罗男因欠友人钱,今年1月18日随身携带水果刀,在潮州镇骑机车寻找下手对象,见被害女子孤身一人经过,趋前持刀威吓,强押被害人至路边蹲下交出身上财物,得手1千元后骑车逃逸。
罗男食髓知味,不到20天的时间,又在2月6日深夜携带水果刀、骑机车出外搜寻犯案目标,行经潮州火车站后站,见一名20多岁女子独自坐在商店外阶梯,先停妥机车再持刀尾随,用刀抵住女子,喝令起身威胁她依指示前往附近空地,得手现金600元后仍不罢手,又起色心,持刀喝令被害女子蹲下为其口交,并以手指插入被害人下体。
被害人遭百般凌辱,试图逃脱之际,竟还被拖回痛殴脸部及肩膀,还持水果刀砍伤被害女子后颈、上背,因被害人不断挣扎呼救,罗男才丢弃凶刀,骑车逃逸。警方获报调阅沿线监视器,隔天逮到罗嫌,移送法办。
起初罗嫌矢口否认,但警方见他手部有遭利刃割伤后包扎的伤口,进一步追问,他才坦承因欠钱犯案。屏东地院审理时,罗男自陈当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一度还以前往精神科就医检查为由,声请停止羁押。
法官嘱托精神鉴定,认为并无适用《刑法》第19条减刑情事,罗男仅因欠友人钱就在短时间内2度持凶器以强盗手段谋财,对社会治安危害甚钜,且被害女子年纪尚轻,正处人生黄金时期,前景无限,却因罗男缺钱又逞一时兽欲遭逢此劫,一生留下难以抹灭阴影,痛苦万分,一审依强盗、强盗强制性交罪处徒刑20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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