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少女指控,曾男在脸书和IG以私人工作室佯称征求网拍模特儿,如果经过评分可获得1千至5万元奖金,少女上勾后,曾男即要求少女穿背心、吊带裤、内衣自拍,接著要求少女脱掉背心、吊带裤、内衣自拍,再传送照片给他,由于尺寸越来越大,少女直觉有异喊卡。

男子以征求女模诱骗少女自拍猥亵照。示意图
男子以征求女模诱骗少女自拍猥亵照。示意图

没想到曾男竟翻拍照片胁迫,如不继续配合拍摄,会依照「销案程序」作为广告及范本,「未完成」之作品,会外流至网站、社群软体,且会标记少女,少女心生畏惧只好继续拍摄猥亵照片、自慰猥亵影片给曾男。

不过曾男在检警与法院审理时,均否认犯行,辩称手机IP遭人盗用,至于传「销案程序」讯息给少女,也不能证明是他所为,此外也不认为少女是否未满18岁,但感觉少女没有门禁,应该是满20岁了。

曾男还以曾因性格异常遭国军验退离营,及罹患重度忧郁症很难控制自己行为,请求法官减刑。不过法官调阅其历年病历和嘱托成大医院鉴定结果,认为曾男犯案时,并未受情绪障碍症影响,所以不予减刑。

由于被害少女分别在云林与嘉义,案经两地法院审理后,曾男被云林与嘉义地院各判8年6月及7年6月徒刑。曾男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并案审理终结后,曾男与部分少女和解,且照片没有外流,撤销云林地院判决,改判7年2月,至于嘉义地院维持原判,两案最后并刑判决8年10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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