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主嫌黄宏瑜(30岁)为赚取不法利益,经代号「阿濬」廖姓男子介绍出资50万元,给另名代号「阿翔」的廖姓男子筹设诈欺机房,后因认阿翔、阿濬侵吞其应分得之投资获利,且避不见面,遂与同伙罗智伟等10人共同谋议分工,2020年9月4日假意邀约2人到台中市金钱豹「天上人间」酒店喝酒,再将他们押往南投县水里乡一处民宅拘禁,加以殴打、凌虐,逼问侵吞款项的下落。
9月5日上午,阿翔在黄宏瑜、罗智伟、陈竣杰、徐智明、吴东临等5人看管下伺机脱逃,但被他们抓回,黄嫌等人不满阿翔对他们呛声,由罗男等人徒手压住阿翔四肢、身体,供黄嫌以束带捆绑其四肢并以胶带、剪刀黏贴其口部、眼睛后,持续以拳脚、棍棒、热熔胶猛力殴击阿翔的身体、四肢,终致阿翔身体多处受有钝器伤致大面积出血,引发低血溶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南投地检署依杀人等罪嫌起诉主嫌黄宏瑜等人,南投地院认为被害人所承受之痛难以想像,加上嫌犯毫无悔意,依杀人罪判处主嫌黄宏瑜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陈竣杰判刑14年1月,罗智伟、徐智明、吴东临等3人各判刑14年。黄宏瑜等人不服,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认为黄宏瑜等5人拘禁死者阿翔的目的系为处理债务纠纷,阿翔伤势多集中在四肢及背臀部等非要害部位,黄嫌等5人案发后自首,尚难认他们主观上有致阿翔于死的杀人犯意,因此撤销原判决,改以伤害致死罪论处。
合议庭同时认定黄宏瑜等5人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减轻其刑,加上5人已与死者父母成立调解并赔偿其损失等情状,将黄宏瑜从无期徒刑改判5年6月,罗智伟、陈竣杰、徐智明、吴东临等4人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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