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黄姓学生2019年考取大甲高中后入住学校宿舍,同年7月30日晚间,黄生与同寝室的陈姓学长因为将冷气卡遗留在保健室,陈姓学生遂邀黄生及另名蔡姓同学前往保健室取卡,并称「带你走1条捷径」,遂带领他们到宿舍2楼浴室,陈姓学长先从浴室窗户翻出窗外,黄生如法泡制,结果跌落1楼地面,导致外伤性胸椎第11至12节错位,并脊髓损伤及双下肢完全瘫痪等严重伤势。
原告认为,陈姓学长未告知黄生跳窗的危险性,对于此意外应有过失;宿舍吴姓舍监在意外发生前即知悉常有学生以跳窗方式离开宿舍,应自负防止意外发生的注意义务;校方未在浴室窗外加装铁窗或张贴警告标语,对于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亦有欠缺。
为此,原告即黄生与其父母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向大甲高中、吴姓舍监及陈姓学长的法定代理人,连带求偿包括医疗费、看护费、约414万元的劳动力减损及300万元精神慰抚金,合计共793万余元。
大甲高中抗辩说,校方早在意外发生前就在学生宿舍公布栏张贴住校生生活公约,明确记载严禁住校生有攀爬阳台栏杆或跳楼等危险动作,学生应知翻窗是重大违规行为;吴姓舍监则说,黄生所属手球队返回宿舍后,他曾催促黄生及其他同学尽速就寝,不知道他们前往浴室翻窗;陈姓学长则说,他只是先示范,并未强迫黄生翻窗,且事后家长已补贴黄生21万元医疗费。
法官传唤在场的蔡姓学生,证明吴姓舍监当时在1楼房间,不知道他们在2楼浴室翻窗,而校方已在住校公约中明订禁止跳楼等危险行为,原告也无法证明校方事前早知会有学生翻窗。
此外,法官认为,黄生无法证明遭陈姓学长强迫跳窗,明知此行为已违反规定,仍决定做出跳窗的危险动作,风险即应自行承担,不应转嫁给学长,一审判决驳回国赔案,校方、舍监及陈姓学生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