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夫妻向法官表示,他们与罗男同住在丰原区一栋社区大楼,他们住9楼,罗男则住正楼下的8楼,但他们入住后多次闻到阳台传来刺鼻烟味,经确认发现是罗男长期习惯在8楼阳台抽烟,令他们饱受二手烟害之苦,只能自行购买空气清净机维持屋内空气清洁。

江男还说,后来妻子怀孕、生子,二手烟问题已严重危害家人健康,令他们身心痛苦,但2020年6月尝试与罗男沟通、隔年2月在社区群组发言请罗男自重、今年1月再请管委会主委劝说,罗男均置之不理。江姓夫妻忍无可忍,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禁止罗男在自家屋内抽烟致烟味飘散至他们屋内的行为,并求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

罗男与江姓夫妻同住的大楼。翻摄Google街景
罗男与江姓夫妻同住的大楼。翻摄Google街景

罗男坦承有时候会在住家阳台抽烟,但住家阳台属私人空间,社区规约亦未明定禁止不得在阳台抽烟,且有一次他不在家,江姓夫妻仍反映有闻到烟味,可见他们闻到的烟味不一定都是他所造成。

法官勘验江姓夫妻提供的10多段搜证画面,发现罗男确实经常在阳台抽烟,其中,今年6月12日下午3时许至隔日凌晨1时许,短短约10个小时就抽了7次,频率不低,显见罗男确实有在阳台抽烟致烟味飘散至江姓夫妻屋内的情形;由于二手烟已被证实对人体有害,即使罗男在私人阳台抽烟、也未违反社区规约,但其行为已妨害江姓夫妻居住安宁、其不法侵害其人格利益,情节确属重大。

法官审酌江姓夫妻受害程度、双方学经历及收入等情状,判决罗男应赔偿江男及江妻各2万元,且罗男不得在自家房屋(含阳台区域)为烟味飘散侵入江姓夫妻房屋之抽烟行为。可上诉。

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