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新冠疫情刚开始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全国三级警戒,防疫模范生高雄市长陈其迈,在5月19日就率先下令高雄市「只要没戴口罩直接罚」,可处3千至1万5千元罚金;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直到同月28日才颁布没带口罩直接开罚令,高市府整整提前部署10天。
而这提前10天开跑的防疫措施却在1年多开始了后遗症,主要在于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上,对于高市府的口罩禁令是否合法、符合比例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引发广大讨论。
先是一名蔡姓市民不满高市府先偷跑的口罩令,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诉讼,蔡男表示他去年5月22日下午4时40分许,未戴口罩在住家巷口处查看墙壁油漆情形被警员举发,开罚3000元。但他当下被告知时就马上戴上口罩,且当时5月22日还在中央口罩令的劝导期,他认为警方应先劝导,不听者再开罚,打官司请求撤销原处分。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高市府的防疫措施并无法定的事务管辖权,如果中央要将这个事务权移转给高雄市政府,不能仅在记者会以笼统、不明确的口谕方式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因此认定高市府自己提前颁布的口罩令无效,判决撤销蔡男罚单。
今又有一名李姓市民表示他在5月19日口罩令的一公布的当天晚间被开罚3000元,但那天他在上班不能使用电话、下班也还没看到电视,根本不知道相关规定就被开罚,认为市府卫生局为考量行政讯息传递时间各重延宕的可能性,未尽宣导通知就裁罚,有违正当行政程序,也打官司要求撤销罚单。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高市府于5月19日规定外出未戴口罩者「不经劝导即可裁罚」,与当时中央卫福部的防疫措施「经劝导不听者,依法裁处」更加严格,未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应依指挥官指示办理」的规定。
又高雄当时疫情并非属于全国最严重区域,亦未升级三级疫情警戒,高市府卫生局却在未具体说明究竟为何须发布较中央主管机关更为严格之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就骤然发布「不戴口罩即开罚」的规定,甚至完全未赋予任何缓冲及宣导期间,一经公告即立刻对社会大众予以举发及裁罚,显然并非是采取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小手段的方式;且对于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立即知悉这项防疫措施的民众而言,亦有遭受突袭之虞,因此认为高市府提前开跑的口罩令不仅有违比例原则,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撤销李姓市民的3000元罚单。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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