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洪男与一群好友到文山区的一家KTV狂欢,还找了传播小姐陪唱助兴,一群人越唱越HIGH,洪男心情好得不得了,边唱边搂著传播妹赏她喝大酒,说好只要喝完,就给小费1000元。
传播小姐见到有外快可以赚,立即将酒一饮而尽,可能杯底还有残酒没喝完,洪男认为对方没有一口气喝光,但传播小姐认为她已经喝光了要洪男赏钱,双方就为了到底喝完了没吵了起来,最后不欢而散,小姐一气走人赶下一摊。
没想到洪男的小气替自己惹来灾难,事后这名传播小姐到警局报案,指控当时她在KTV坐陪时,洪男伸出咸猪手偷袭他的胸部,她回避后对方又摸上来,因此提起强制猥亵罪告诉。
洪男到案后则否认指控,辩称当时在KTV的包厢里有搂告诉人的腰,但绝对没有偷袭或故意摸对方胸部。
检察官在调查后发现传播妹在第一时间并没有立即向经纪人或KTV反应,也没有立即报警,反而在KTV陪唱后,又赶往下一摊继续工作,且在场的人也没有人发现洪男有故意摸告诉人的胸部,最后以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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