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伦人夫判赔正宫50万 未上诉已赔偿

许蓝方去年被周刊踢爆与已婚男医学长康钧尉互传咸湿对话,包括「我想到那天在别的床上叫别人的老公老公,已经是我这辈子目前为止,做最疯狂的事了」、「我们要安全的性和爱」甚至提及「紧实」、「高潮」,康男则称「无法太久」,甚至康妻还看到许蓝方传送穿睡衣露乳沟的照片给康男,因此怒告许女侵害配偶权,求偿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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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依据相关讯息以及康男的证词,认定许女和康男确实发生性行为,今年7月判许蓝方要赔康妻50万元,许女放弃上诉,全案日前确定,而康妻收到50万元后,已全数捐公益。

 

反告正宫妨害名誉再吞败

许蓝方遭康妻提告求偿后,反控康妻妨害名誉,指称周刊报导她传给康男的照片是「私密照」和「裸身照」,与事实不符,而周刊的讯息来自康妻,因此康妻要负刑责。

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照片是许蓝方穿著背心斜躺在床上自拍,且她传送「宝贝晚安」讯息给康男,可见报导内容与事实相去不远,且撰稿记者证称康妻并没有表示这是裸身照,是记者自己看了以后这么写,检察官因此认定康妻刘友臻不构成妨害名誉,日前不起诉。

还有2官司缠讼中

许蓝方另外有2件官司仍在侦审中,第一件是《镜周刊》告她求偿10万元案,起因是许女被周刊踢爆不伦后,在脸书指称周刊报导不实,周刊认为许女的言论损害周刊信誉,控告她求偿1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许女在脸书指报导「不实指控」、「不实报导」等语,是基于自卫的意见表达,是对可受公评之事善意发表适当评论,没有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词,并未侵害周刊的名誉及商誉,因此判决免赔。周刊表示将上诉。

另外,许女为了周刊报导她传送「私密照」和「裸身照」给康男,也控告撰稿记者妨害名誉,此案仍由台北地检署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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