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郭姓男子于2021年4月3日上午,在脸书上发现陈姓女网友想买某款巧克力需求,因此基于诈骗犯意,使用脸书假帐号,主动联系陈女,佯称自己有相关商品,让陈女信以为真,双方协议以25盒、1,685元价格,货到付款方式交易。

郭男寄出商品后通知对方领取包裹,陈女满心欢喜的结帐取货,不料,回家后开箱时发现,内容物竟然是石头、废纸等,联系陈男的假帐号,却无法取得正面回应,陈女一气之下,向新北市警方报案,希望可以惩戒郭男的不法行为。

郭男到案后坦承不讳,承认相关的石头、废纸包装,是他做的没错,因此检方对郭男提起公诉。一审时,郭男向法官表示,相关不法金额他没有花用,事后也已退回给平台,主张自已是诈欺未遂,不认诈欺罪。

但法官认为,相关金额确实有进到郭男银行帐户,当时郭男确实可以支配,属于诈欺取财既遂,因此被告的辩词不足采,且郭男至今又未与陈女达成和解,难认有悔意,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