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拦竟说罹患「马上忘记症」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在2016年以前有7次酒驾记录,喝酒喝到被抓去关。多年没被抓的他,2020年6月30日下午5点在小港区南星路上某工地喝了两杯啤酒后骑车上路,因脸色潮红被警方拦检,经酒测后,酒测值每公升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陈男说自己患有绝症「马上健忘症」、「马上忘记症」、「马上遗忘症」,忘记自己有喝酒,也忘记喝酒驾车会有公共危险罪,主张自己因精神疾病而无法辨识行为不法,应轻判或判无罪。
但一审法官认为他在侦查中和法院审理中都能对酒驾查获当时的饮酒状况说明,难认有健忘情形,认为是饰卸之词,认定他是公共危险罪累犯,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精神鉴定打脸陈男
陈男不服上诉,坚持要做鉴定,法官发现他确实领有重大伤病卡,有中度智能障碍,将他送精神鉴定两次。
结果医生发现陈男在做测验时明显故意答错,刻意夸大其记忆力缺失;脑波检查报告部分,也没有显示脑皮质功能异常、无癫痫型态的异常放电,是正常的清醒脑波图。
而且陈男对答如常,「并没有马上忘记被问过问题的情形」,还能清楚描述酒驾经过,可以记得上次因酒驾被判刑多久、执行时被关及住院的情形。认为陈男并没有达到「马上忘记」的严重程度,他会刻意回避及遗忘案件相关的犯罪事实,应是畏罪装病,假装失去记忆等。
要求换法官下场更惨
陈男得知结果如此,气得说不是要做精神鉴定,是要做戒酒鉴定,要求第三度鉴定,后来他发现法院又是让他做精神鉴定,索性装病不去,说他全身瘫软、呼吸困难,又抱怨「精神鉴定是浪费生命的行为,请律师更换一个更厉害的法官,让他能做戒酒鉴定」等语。
负责鉴定的凯旋医院则回复,「对于个人是否已完全戒酒,目前无法以科学实证方式完全确认」等,因此法官认为第三次鉴定就算没完成,也对犯行认定没有影响。
法官根据医院的鉴定报告认为陈男只是在装疯卖傻,但考量他这次酒驾行为情节较轻微,虽构成累犯,但一审判刑过重,改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但由于鉴定结果认为他有酒精成瘾,父母也证称他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因此认为他慢性而长期性无法自制的病态性饮酒已是酗酒,需住院治疗,因此另施以禁戒处分6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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