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以涵认为,如果这份文件确实是变造、伪造的,那么变造者就会有伪造文书、伪造署押、加重诽谤、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而散布谣言罪,但首先必须要抓得到这个行为人。
由于目前看来,发布该份文件的源头是女网友「李思伶」在《2022年地方选举拒投国民党》粉专贴出,也因此检方应会先约谈女网友「李思伶」,以及转发贴文的《无良公关公司》等粉专小编。不过由于「李思伶」已经删文并关闭脸书帐号,警方要找人可能需要费点心力。
没查证就转贴恐有事
而转发贴文的粉专小编有可能触犯的是加重诽谤、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而散布谣言罪,都是构成要件比较严格的罪。虽然小编目前在粉专贴文表示「没有恶意」,但谢以涵认为,这个部分恐怕没这么容易说得过去。
根据最高法院见解,行为人对于资讯不实有合理可疑,却仍故意回避真相,假言论自由之名,行恶意攻讦之实,就有处罚的正当性,难以主张免责。
因此,谢以涵认为,例如像这样以负面手段攻讦对手的公关计划书上,候选人本人签名就是一个很奇怪的举动,如果小编身为公关人,应很清楚这些签名的存在不合理,若检方认为小编故意回避合理的查证义务,迳行转贴文件该不实文件,可能会被认定有恶意,对意图使人不当选的诽谤罪有间接故意而起诉。
加上这些粉专在网路有一定声量或触击率,或者被发现与绿营竞选办公室有相当联系,那么检方可能会赋予他们更高的查证义务,一旦被认为毫无查证就转贴,也可能成罪。
紧急撤文仍可能被起诉
不过如果有粉专事后发现该文件或签名可能是假的而紧急撤文,或可证明他们并非故意这么做,只是检方可能也会认定他们是过失未经查证,一样有可能被起诉。
至于转贴粉专贴文的一般民众,谢以涵认为检方对他们的查证义务要求就比较低,被不起诉的机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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