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地检署、宜兰县警局及法务部调查局宜兰县调查站,共同侦办头城镇某镇长候选人桩脚贿选一案。检调查出,刘姓桩脚以每票1000元,于头城镇新建里一带,按照每户有投票权人人数交付现金予选民进行现金买票。

检调接获情资,组成专案小组搜证,昨天收网前往刘姓桩脚住处搜索, 当场查扣现金7万5100元,并通知刘姓桩脚及选民3人到案。

检察官复讯后,认刘姓桩脚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无羁押之必要,谕令10万元交保候传。另到案选民3人中,1人虽收受6000元,但已于日前退还,另2人则分别交出已收受现金5000元及1000元,检察官讯毕后均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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