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亲妹妹的大哥出庭时承认有猥亵抚摸妹妹胸部、性器官,第一次是她幼稚园中班,直到小学二年级升三年级暑假,1个月大约1次的频率,但否认从妹妹9岁开始性侵,辩称:「她三年级某天下午,我有抚摸她,但没有叫她摸我性器官,也没有对她性交,她没有反抗,没有表示不愿意。」

少女则告诉法官:「我与大哥哥的感情还好,大哥哥会煮饭给我和弟弟吃,但幼稚园中班他开始摸我,到三年级就插进去。」讲到这里,少女泣不成声,法官安抚后再问她:「所以哥哥就用性器官插入妳的性器官是不是?」她回答:「对,一直做到妈妈回来为止。」、「小学三、四年级时,老师有教,所以我知道是性行为,有跟大哥哥说怕会怀孕,他说我年纪还小,月经还没有来,不会怀孕。」

由于这名淫乱大哥在18岁之前的犯行,另由少年法庭审理,因此刑事庭仅针对他18岁之后的乱伦行为论处,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见解,认定他利用家中没有大人、妹妹处于无助而难以反抗的状态,对她性侵5次、猥亵1次,各判刑7年10月、3年6月定谳。检方后续将向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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