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表示,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进入最后决胜关头,宜兰检调警及移民署宜兰县专勤队持续投入侦办违反《选罢法》案件,于15、16日两天,陆续查获5件现金买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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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联手侦办头城镇第1选区镇民代表林张姓候选人及其黄沈姓、林姓、林姓等桩脚,涉嫌以每票500元现金交付选民买票,按照每户有投票权人人数交付现金给选民。
专案小组多日跟监搜证,15日下午持搜索票前往该候选人住处搜索,当场查扣现金4万9千元,另拘提该候选人及陆续通知桩脚3人及选民24人到案。经复讯后,认该候选人及桩脚3人均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张姓候选人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至于黄沈姓等3名桩脚则无羁押必要,分别谕令5万元、5万元、3万元交保候传。到案选民3人各交出已收受现金500元,讯毕请回。
另检警调及移民署共同侦办宜兰县冬山乡香和村林姓村长候选人及其林姓配偶、许姓、林姓桩脚涉嫌现金买票案,检方情资显示,该林姓村长候选人等为能顺利当选,涉于今年8至11月间,除以每票1000元现金向选民买票外,更以每人1万元不等之现金,交付多位邻长寻求支持。
专案小组16日通知该候选人及其配偶、桩脚2人、选民5人及证人2人到案说明。经复讯后,认林姓村长候选人配偶及林姓桩脚2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讯后谕令6万元及2万元交保,另刘姓、陈姓选民则涉犯投票受贿罪,分别以2万元、1万元交保候传,其余讯毕后均请回。另选民1人交出已收受现金贿款2000元。
此外原乡也传贿选,检警调侦办宜兰县南澳乡第2选区林姓乡民代表候选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现金交付选民买票案。经专案小组持续跟监搜证,于11月15日晚间在该候选人至选民住处行贿之际,当场拘提到案,并于其身上查获现金5800元及文宣1张。经复讯后,认林姓候选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谕令10万元交保候传。另到案之选民3人,分别交出贿款3000元、4000元、4000元,讯毕后请回。
至于宜兰县大同乡仑埤村张姓村长候选人也涉嫌以每票5000元现金向邻长买票,专案小组于16日上午发动搜索,并通知该候选人到案,讯后认张姓村长候选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谕令10万元交保候传,另到案邻长4人,各交出已收受现金5000元,讯毕请回。
另检警调也在宜兰市查获庄姓民众为使宜兰市第1选区某县议员候选人顺利当选,以每票4000元向陈姓选民买票,专案小组16日上午发动搜索,拘提庄姓民众到案,经复讯,认庄姓民众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谕令3万元交保候传,另到案之陈姓选民讯毕后请回。
检方统计,宜兰检警调迄今发动侦办贿选案件已累计11件,其中现金买票8件,餐会礼品贿选案件3件,已起诉1件,交保22人,声请羁押获准2人。
检方表示,距投票日仅余9日,为端正选风,以维护民主政治之清明,宜兰查贿团队将依据前已布署查察贿选网络,持续积极侦办违反选罢法相关案件,全力打击贿选。
检方呼吁,贿选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寻求支持当选为目的,不论是提供金钱、礼品、设宴免费招待选民或提供免费旅游,都构成贿选犯罪,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本署欢迎民众踊跃检举贿选拿奖金,检举贿选免付费专线电话0800-024-099转4,或拨打宜兰地检署检举专线03-9251835,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金,检举人身分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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