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指出,某市议员候选人为求当选,自今年4月间起,涉嫌透过桩脚即同区某里长候选人等多人致赠家中有确诊者的选民清冠一号等新冠药物,涉嫌投票行贿等罪嫌,检察官吴怡蒨昨天指挥桃园市调处、北机站、桃园警分局等单位搜索3处,并通知包括市议员、里长2名候选人及桩脚和证人共计33名到案說明。
检察官于讯问后,认2名候选人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尚无羁押之必要,因而谕知2人各交保50万元、30万元,另外3名桩脚各5万元交保,余请回。
桃园地检署强调,距投票日仅剩7天,将持续秉持「强力查贿就是最佳的反贿选宣导」的查贿纲领,强力侦办贿选与介选犯罪行为,同时,再次呼吁民众见闻贿选情事,应选择「做对的事」勇敢检举,请踊跃拨打行动检举专线0937-728793,或拨免费检举专线0800-024-099(拨通转4),检举贿选,对于检举人身分严格保密,因而查获贿选者,最高可获得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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