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陈姓男子从2020年至2021年间,在脸书上以「王世明」等多个假帐号,以messenger先后对3名未成年少女搭讪,并要求拍摄裸照,其中1名小玲(化名)案发时才就读国小六年级。
判决书指出,2020年2月中旬,陈男透过脸书向当时还在读小六的小玲(现已15岁)邀约,前往宜兰市某宫庙见面,并在该庙附近两人发生性关系。同月27日,又以同样方式,邀小玲前往同一宫庙附近再度发生性关系。
不料同年4月至7月间,陈男透过脸书恐吓小玲,「我有妳把柄,妳继续这样回话试试看」、「已读不回,等著红吧妳」、「看妳要让妳同学看妳那两片大鲍鱼还怎样」等语恫吓小玲,小玲最后只好乖乖的再度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照片,传送给陈男。
同年10月1日下午,陈男再度用同样手法,透过脸书找上当时才12岁的小丽(化名)攀谈,引诱小丽拍摄裸照的影片、照片传送给他。但隔天起他传讯给小丽却不被理会,他竟开呛「看来你学不到教训」、「照片自己看著办」、「放上网路脸书了,不会再移除,你家人或同学我也会传给他们看的」、「放了,你去跟你妈解释」等文字恐吓,还传送之前小丽传给他的猥亵照片及影片,逼迫小丽再拍摄照片影片,但并没得逞。
2021年4月17日间,陈男再次透过手机在脸书上以假帐号找才刚升上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小瑜(化名)搭讪聊天,过程中引诱小瑜拍摄裸露胸部的照片给他观看,小瑜最后家中连续拍了多张,传给陈男。数天后,小瑜母亲因用脸书时,看见两人对话记录,发现陈男不断用「照片先给我看」、「装死没关系」、「让你很难看」「传给你同学看了,说很喜欢很好看」等字眼,对小瑜文字恐吓,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持搜索票前往陈男位在罗东的住处搜索时,从他的手机通讯软体中发现有其他未成年少女受害,才逮住这匹恶狼。
陈男落网后对于犯行坦承不讳。小玲于庭讯时还说,因当时与陈男出去后,他威胁若不给他裸露胸部的照片,就要把跟陈男出去的事情讲出去,害怕之下才会把照片传给他,除了裸露胸部的照片外也包括全身的照片,事后陈男继续以裸照要胁,要小玲继续拍摄裸照传给他。
合议庭法官认为,陈男行为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2项、第3项、第5项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05条、《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等,共7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
合议庭认为,陈男明知3名少女均未成年,其中1人还就读国小六年级,对性与身体自主能力及判断立尚未成熟,竟为满足自己私欲,引诱少女拍摄及传送猥亵照片,还以此要胁,另还对就读小学的小玲性交得逞,以此要胁拍摄猥亵照片、影片,严重侵害性自主权,所犯7罪,各判4个月、3年、3年6个月、3年10个月不等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10月,作案手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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