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检署昨(19日)天在吴珈维、苏皜翔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中部机动工作站、苗栗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通霄分局、内政部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机动队,共同侦办苗栗县西湖乡乡民代表候选人赖女、五湖村村长候选人赖男之现金贿选案件,专案小组现场扣得现金新台币22万2900元,并通知2人及选民15人到案说明。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赖男与赖女2人均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赖女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目前待法院裁定;赖男无羁押必要,准以3万元交保,其余选民则请回。

苗栗地检查获苗栗县五湖乡乡代赖姓候选人涉嫌现金贿选,经检察官讯问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杨永盛摄
苗栗地检查获苗栗县五湖乡乡代赖姓候选人涉嫌现金贿选,经检察官讯问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杨永盛摄

此外,苗栗地检也同时公布前天前(18日)天侦办苗栗县三湾乡乡长候选人陈男与曾姓妻子、廖姓桩脚等4人及罗姓等28名选民涉及贿选案,传唤上述涉案人到案说明。

检察官讯问后,认为乡长陈姓候选人夫妻涉嫌以每票新台币1千元之代价,透过廖姓桩脚等人向选民买票,三人共同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经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其余桩脚及选民则分别经检察官谕知以2万元交保候传或请回,并由其中桩脚林○○及选民等4人自动缴回现金贿款共2万3千元。

苗栗地检重申,举凡提供金钱、礼品、餐宴等利益予选民以为投票之对价者,均属贿选行为,请勿以身试法。本署对于所有检举贿选案件均有严谨之保密措施,请民众勇于检举不法(检举专线:0800-024099按4),共同为干净选举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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