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邱姓男子(25岁)去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到信义乡一家餐厅用餐,停车时与张姓男子产生口角,引来民众围观,不料,邱男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对张男怒骂五字经国骂,还呛「包包起来(台语:意指要收拾对方)」等语。

张男刚好开启手机录影,拍下对方辱骂过程,他因不堪受辱,事后带著影片向警方报案提告恐吓及公然侮辱等。邱男到案后,坦承有说过相关的话语,但否是针对张男,且当时是正在用对讲机跟同事联系,解释是讲了自己常用的口头禅。

法院认定邱男公然侮辱罪成立。资料照
法院认定邱男公然侮辱罪成立。资料照

但检方查看录影录影后,发现邱男根本没用对讲机,明显针对被害人,因此对邱男提起公诉。另外,检方认为,「包包起来」虽有恐吓之意,但邱男并未对张男做出强暴、威胁的行为,难认被告有恐吓犯行,因此另为不起诉处分。

审判时法官表示,被告邱男仅以停车问题,不思以理性方式沟通,竟然以不堪的言语辱骂对方,且至今也未与对方成立调解,所为实属不该,考量邱男没有前科,因此给予上述判决,可上诉。得易科罚金1万元换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