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张男2019年2月邀2名电视台女记者喝春酒,并到KTV续摊,在合唱时他先是假藉酒意勾肩搭背,最后直接摸胸、撩起2名女记者的裙子摸腿及臀部,不仅如此,续摊结束后,其中一名女记者受人之托,将喝醉的张男送到新庄某里长办公室,但在计程车上张男不断要求改送摩铁休息,女记者拗不过,打算将人送到摩铁就离开,却惨遭强脱衣服、逼迫口交。

事发后,2名女记者不甘被羞辱提告,张男则举行记者会澄清说自己被设局,不仅在KTV没有猥亵2女,反指摩铁是女记者开房付钱,并开口「叫我干她」,甚至边哭边发誓没有强迫对方。

女记者在侦审时痛述,这件事发生后,她没有办法再自信工作,觉得全世界都知道这件事,很想躲起来,不管做多少努力在工作上,都无法去除这件事被贴上的标签。

一审法官认定2名女记者受害,审酌被害人证述明确,且有诊断证明,张男又未能和解或赔偿损害,依1个强制性交和2个强制猥亵罪,合并判他7年徒刑。张男不满提起上诉,高院认定,他强逼女记者口交部分未遂,改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另2罪上诉驳回,合并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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