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分署指出,基隆李姓船长捕鱼多年,于2013年6月间,驾驶拖网渔船,载运笼具50笼、拖网1顶等渔具及总重将近15公吨、共8409箱的鱿鱼,向安检所申报出港捕鱼,声称所载出港的鱼货,是作为鱼饵使用,但于几天后申报进港时,经安检所人员登船检查,原载运出港的鱼货竟全数不见,且渔具毫无使用迹象,经移送机关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认定李姓船长违反《海关缉私条例》,裁罚2152万9332元罚锾。因李姓船长未依限缴纳,遭移送宜兰分署强制执行。

案经宜兰分署承办行政执行官查调李姓船长名下存款帐户交易明细及传票,检视案卷资料及传询多位关系人后,发现李姓船长部分资金流向亲友名下,认定其显有隐匿或处分财产情事,企图规避日后有可能遭受的强制执行。

行政执行官通知李姓船长于22日前往宜兰分署报告财产状况,但他当场喊冤,表示其所载鱼货有向安检所申报,并不知其行为触犯法律,且裁罚金额过高,无力支付,并再次交代资金流向,表明其绝无隐匿或处分财产之意。

不过说法并不被行政执行官采信,认为李姓船长行为已符合《行政执行法》第17条第6项第3款所定显有隐匿、处分财产的事由,且有管收必要,故依同条第7项规定,将李姓船长暂予留置。

李姓船长一听要被留置,担心遭到法院裁定管收,他吓到立刻询问办理分期事宜,连忙向多名亲友借款200万元。经询问移送机关意见后,同意李姓船长以以首期缴纳200万元,并分72期偿还欠款的分期条件办妥分期后,才被释放。

宜兰分署呼吁民众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被查获后切勿心存侥幸,想以脱产手段规避执行,以免遭受分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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