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团妈花18万囤仿冒任天堂游戏机

判决指出,2020年3月,苏姓团妈从中国阿里巴巴网站以150元成本购入1200台仿冒的400合1任天堂掌上游戏机,成本花费18万元。接著她在虾皮网站以「现货、秒发、复古游戏机掌上游戏机!妈咪团购」为标题刊登商品讯息,短时间内就以均价199元卖出120台游戏机。

刑事部分判刑3月

警察网路巡逻时发现苏女卖的疑似盗版商品,购入一台后送鉴定,确认主机内内含超级玛利欧等26款任天堂旗下的游戏,发动搜索后,在自家还扣得尚未售出的1002台主机,将她依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送办,法院审理后将她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

任天堂求偿137万元

民事侵害著作权部分,日商任天堂公司认为苏女已卖出120台仿冒掌上型游戏机,每台侵害26种任天堂著作权的游戏软体,以每个游戏单价450元计算,侵权总值为140万4000元,任天堂缩减求偿金额至90万元;另商标权损害赔偿部分,任天堂以仿冒品零售单价200倍计算每一个商标(游戏中共有9件注册商标)损害金额,另求偿47万5200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苏女表示不知道这些游戏机是仿冒商标商品,最多可以赔偿16万元,希望法官让她分期付款。

法院判团妈要赔售价100倍

法官审理认为,此案在侵害商标权部分,应以游戏机零售单价每台199元的100倍计算每一个商标的损害赔偿金额,认定苏女须赔偿17万9100元;在著作财产权,则审酌该游戏机对任天堂市场的影响、苏女获利情形后,认定她须赔偿20万元。两者合计判苏女须赔偿37万9100元,苏女花18万进货的仿冒游戏机只让她赚5880元就被查获,现在还要另赔近38万元,得不偿失。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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