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于,2014年12月2日南港经贸园区的新企业总部「中国信托金融园区」正式启用,旧有总部松寿大楼出售,但因旧总部与后方由中信长期赞助的表演场所「新舞台」同样面临搬迁转售的命运,加上北市府将「新舞台」列为文化景观,拆除或保存引发争议,让许多投资人却步,中信金2度标售松寿旧总部资产都被迫撤销。

直到2015年中信集团才以151亿元出售松寿大楼,买家是硕河开发与亚洲私募基金子乐开发公司,当时外界怀疑,该大楼鉴价时价值高达215亿元,最后却以151亿元低价售出,并不合理,恐涉犯背信罪。另外,子乐开发的母公司Riant Partners,与中信银之间有利害关系人交易却未揭露而涉犯财报不实罪,因为中信金大股东辜仲谅实际掌控的境外公司Solar Stone,曾对Riant Partners具有20%的分润资格。

检调获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虽然Solar Stone曾拥有Riant Partners公司1891股的股份,但2015年9月25日将股份转让给詹伟立后,中信银才在2015年11月6日出售松寿大楼,因此当时Solar Stone已非Riant Partners股东,而无关系人交易未揭露的问题,因此尚未构成财报不实罪。

而检方深入调查并厘清鉴价脉络后,认为新舞台的共构影响最终鉴价结果,让松寿大楼的鉴价从2013年间的215亿元,降到2015年间的151亿多元,并非张明田等人可操纵的结果,因此将张明田、詹伟立、中信银总务处处长洪正奇、中信银副总经理柯宏达、中信银主秘陈永晋、等人被控涉嫌背信、财报不实等部分,处分不起诉。

检察官依职权送再议,高检署认为当时为何要调降底价及估价,负责鉴价的戴德梁行总经理颜炳立、估价师杨长达是否与张明田共谋,必须详查,另外当时中信金控为何要放弃容积补偿,这些被告是否共犯《证交法》非常规交易,检察官也未说明,因此将这2个部分发回北检续行侦查。不过就张明田等人被控《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别背信罪的部分,则认为已调查完备,驳回再议。

台北地检署收案后,就高检署发回的这2个部分展开调查,就放弃底价的部分,虽然当初戴德梁行总经理颜炳立有打电话给当时估价的戴德梁行估价师事务所,讨论是否有那些估价的条件要重新调降,但估价师表示,他们并未配合中信集团调降估值,而是依照市场的情况,及委托人所设定的条件,且当时「新舞台」的存留是个相当重要的因素,最后才会依照这个新舞台的要件进行调整。

至于放弃容积补偿,张明田则表示,当初他们与台北市政府开会讨论后,就奖励容积的部分,北市府有开出一些条件,由于这个部分是否符合中信的最大利益,当时在与北市府开会后,有特别召开董事会讨论,因此放弃容积补偿,是经董事会决议后的结果,同时提供当召开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及录音档证明所言无误。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当时张明田等中信人员、硕河开发董事长詹伟立及戴德梁行总经理颜炳立、估价师杨长达等7人,就高检发回的2个部分均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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