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杨男透过交友软体HORNET认识少年,2人今年3月23日相约出游,并于当晚11点多在某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杨男更拿手机拍了11张少年为他抚摸生殖器的画面,更录下10段口交影片。

少年回家后,觉得不舒服,向杨男表明不想再见面,并提出愿意偿还约3000元的出游费用,包括汽车旅馆住宿费、宵夜及超商消费。

但杨男不埋单,认为自己被玩弄,竟狮子大开口要求少年支付8000元,称「多的5000元是你骗我的代价」,由于少年无力偿还,不断请求再减3000元,杨男不仅拒绝,还进一步恐吓「如果不还款就要找你们班导处理,并公开你为我口交的影片」等语。

少年一方面付不出钱,一方面又担心不雅影片外流,吓得向母亲求救,母亲带著他报案,杨男也因此被逮。

检警调查时,少年母亲无奈表示,希望杨男不要再来找他们,小孩要读书,他们也要上班,「我们可以不要谈和解,只希望事情赶快结束,不想再看到对方」,少年也表示希望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并表明不愿出庭。

杨男的辩护律师则在开庭时主张,杨男没有使用暴行违反少年意愿,2人是合意性交,且他犯后认罪,也有和解意愿,只是对方不愿意,请求法官看在杨男不懂法律的份上给予减刑、缓刑机会。

法官认为杨男明知少年未满16岁,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族群,仍无视法令犯案,不足同情,不给减刑,依《刑法》对未满16岁少年性交罪、恐吓取财未遂罪、《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性交及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各判7月、7月、1年2月徒刑,应执行2年,但审酌杨男犯后坦承犯行,并愿意道歉、赔偿,可见心里已有悔悟,宣告缓刑4年,并禁止再骚扰、接触少年,另为避免杨男再犯相同错误,判决确定起1年内,接受2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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