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谢姓男子2020年10月3日晚间10 时许,与2名友人到台中市一家KTV唱歌,并找来3天前才认识的传播妹到V1包厢坐台陪酒,期间,传播妹至包厢外讲电话,谢男竟跟著出去,将她拉到旁边无人的V2包厢,将被害人压在沙发上强吻、抚摸胸部及下体,强制性交得逞,因被害人极力反抗,导致右侧后颈部下侧抓伤、四肢多处抓伤、红肿、擦伤等伤害。被害人立即通知经纪人载她返家,并向警方报案。

台中地院审理时,谢男否认性侵,辩称是被害人主动要和他发生性关系,拉著他的手去摸其下体,还坐到他大腿上试图「插入」,但是当时他喝很多酒,不知道有没有勃起,过程中有向对方表示「我不想要」,但对方还是硬要,他觉得是对方性侵他。法官不采信,根据被被害人、KTV干部、经纪人的说法,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8月。

谢男一审时还辩称是遭被害人「性侵」,二审时才坦承酒后误事。示意图
谢男一审时还辩称是遭被害人「性侵」,二审时才坦承酒后误事。示意图

谢男上诉二审,连忙以50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向法官求情说,当时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侵犯被害人,并非预谋犯案,事后深感悔悟,而他平时有正当工作,还担任义消到火场救灾,请求法官轻判。

法官审酌谢男无前科,被害人也表示愿意原谅他,不再追究其刑责,并考量他平时义务参与消防救火工作,仅因一时失虑犯下本案,遂撤销原判决,减轻其刑后改判1年10月、缓刑4年,应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4场法治教育。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