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黄姓女子(31岁),去年2021年3月13日开始到日月潭某饭店工作,担任柜台人员,负责受理旅客入住服务、经手住宿费用等业务,却因为缺钱花用,便利用职务之便,上班第一天就偷走柜台代为保管的住宿费1千元得逞。

不料,事发后没人即时发现,黄女食髓知味接续犯案,只要上班就会偷拿,最大笔金额一次来到拿走1万元,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由于差额漏洞越来越大,让公司会计人员惊觉有异,因此决定调阅监视器查看,才发现黄女的不法行为。

法院认定黄女业务侵占罪成立。资料照
法院认定黄女业务侵占罪成立。资料照

经公司统计,黄女从上班日当天,几乎每天都有偷窃,一共查出有9次窃占行为,总金额来到2万8700元,黄女面对铁证,当下坦承不讳,公司也予以开除,并且向当地警方报案提告。检方讯后认为犯罪事实明确,因此对黄女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审判时认为,被告黄女过去曾有类似前科,虽然她不予领取薪资、用来抵扣缺额,但案发至今已1年9月时间,却未见黄女积极与饭店谈和解,认定其犯后态度不佳,因此给予上述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