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期在12月底结束,市长就职日在今年12月25日,在此之前,高虹安都还有立委身份,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委除非是现行犯,在会期中未经立院许可,不得逮捕拘禁」,高虹安在市长就任前都还立委保护伞范围内。

法界人士分析,若检方根据目前事证,真的认为高虹安犯罪情节重大,且有勾串灭证可能而欲声押,不会选在这个时间点行动,「因为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

会期中要先经立院同意才能逮捕立委

首先,假设检方要声请羁押高虹安,必须先行「逮捕」程序,此时就要行文立法院,经立院同意才能逮捕;接著,在立院同意之前,高虹安能不能拘禁在拘留室也是个问题,立院要全员开会或党团协商决议此事,也有争议。最后,就算立院同意了,法院会不会准呢?太多无法控制的因素,光用想的都觉得困难,因此可以推论,检方一开始就没把声押列入这次侦查作为的选项中。

苏震清被羁押非立院会期中

一名资深检察官表示,2020年爆发的立委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等人收贿案,检方行动的时间点是7月底,正好错开每年2月到5月、9月到12月的立法院会期,声押不必经过立院同意,检方也将苏等立委声押获准;而就算不经过立院同意,在同年9月21日检方起诉苏震清等人时,台北地院召开延押庭前行文征询立院同意,但事后也爆出「待在候审室」这段期间算不算非法拘禁立委、立院应以什么程序讨论立委是否应被逮捕拘禁。

检方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声押高虹安

因此如果高虹安昨在检方行动后被声押,那么她就会第一个用到《宪法增修条文》关于逮捕规定的立委,而所涉层面之广,难以控制的变项又这么多,相信检方不会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可以说检方根本打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声押高虹安,否则不会选在这个时间点行动。

交保金额与已知犯罪所得相近

又根据目前媒体报导,爆料者提供的资料,高虹安在2020年2月起,连续11个月低薪高报助理薪资,并要求助理将溢出金额以公积金的方式上缴,总金额约60万元。法界人士认为,检方审酌交保金额,通常考量犯罪所得、被告身份、地位、资力等因素,因此高虹安的交保金额可能是参考目前所知的犯罪金额,也显示出目前检调掌握的事证,并未脱溢选前媒体爆料的部分太多。

加上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获无保请回,检方应认为助理费案与他关连不多,或是他坦承犯案等,才会没有任何强制处分。

被告身份敏感 要办会先巩固外围

法界人士认为,立委苏震清等人收贿案,检方在2020年7月底行动,9月就起诉,像难度这么高的案件怎么可能在2个月不到就侦查终结,可知检方事先从从外围事证、人证先巩固好,鸭子划水多时,等事证差不多完备,连行动时间点都审慎考虑,才一举行动逮捕声押获准;对比高虹安案,只能说检方评估案情单纯,不愿在她市长就任后行动,才会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发动搜索,也算是给社会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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