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与担任医师的李姓女子认识15年,2020年1月起正式交往并论及婚嫁,合意订立婚约,同年1月底至6月5日,李女陆续以预支聘金、喜饼钱,以汇款等方式向他收取共34万元,但李女在6月5日收到最后一笔10万元聘金后,却以发生医疗纠纷为由拖延婚事,他向其任职医院查询发现并无此事,李女又改口说是院外医疗纠纷。

江男见李女一再虚构事由拖延婚期,已无履行婚约之意,要求她返还34万聘金遭到拒绝,一气之下怒告李女诈欺,李女帐户还因此被设定为警示帐户。不过,检察官侦查后对李女处以不起诉处分,江男再议也被驳回,改提民事诉讼主张解除婚约,并诉请李女返还婚约赠与物34万元聘金。

李女辩称该34万元均用于保养品、平板电脑、治装等费用,为男女交往期间所赠与的生活花费与零用金,与婚约无关,而聘金应为男方亲自到女方家中提亲时所给付的一次性金额才算数;李女还说,就算2人有婚约,应从2020年6月5日江男支付10万元聘金起算,在此之前所支付之费用不得依婚约赠与关系请求返还。

法官根据双方对话内容,认定2人之间有婚约。资料照片
法官根据双方对话内容,认定2人之间有婚约。资料照片

不过,法官勘验2人于2020年2月的LINE对话纪录,发现李女要求预支聘金时,一再提及「可以抵喜饼好吗?我是想当5月的美娇娘」、「这次你帮忙之后我处理。包吃包睡还有包生如何」、「我爸说可以结婚了」、「聘金喜饼到好250K就好」、「如果可以先处理50K。跪谢。再从聘金扣」等语,堪称双方在2月时已有婚约之合意。

法官还认为,李女取得聘金后一再否认双方有婚约存在,显见没有实现婚约的意愿,又说该聘金为生活费而已用于生活支出等,已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自属有解除婚约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江男主张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聘金依法有据,一、二审均判李女应给付江男34万元。全案确定,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