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41岁张姓男子因与妻子感情不睦而离婚,又因疫情影响工作不稳定,感受到庞大经济压力而欲找事情发泄。去年11月中午,他骑机车在台中市区晃荡,见一户住宅围墙内的晒衣架上有5件花纹精美的性感内裤,他攀在围墙上伸手越墙将内裤偷走逃跑,女主人发现后报警,张男自知逃不过法网恢恢,在附近徘徊等警察到场,主动交出内裤。
法院认他符合自首要件而减刑,今年7月判他4月徒刑,8月11日张男缴交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不料不到2周,8月22日张男再度犯案,他骑车经过一处民宅,发现一件粉红色内裤晾在晒衣架上,被风吹起飘扬,他心神荡漾,又起淫念,这次他停下车后直接走进民宅,将内裤扯下抱在怀里,右手便拉开裤子拉链,蹲在地上想开始打手枪,适逢女屋主走出来查看,惊见张男蹲著露鸟,吓得报警,张男也心虚将内裤丢弃地上落荒而逃。
警察很快就逮到张男,并将他公然猥亵及加重窃盗罪移送法办。张男表示他偷了内裤准备自己偷偷打手枪,并没有想要让别人看到,检方采信其说词,仅依加重窃盗罪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他虽构成累犯,但考量他已与被害人和解,将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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