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30多岁的陈姓男子,因为时常在台北市中山区的酒店消费,因此认识林姓酒店经纪人,当2人熟识后,只要陈男想去酒店,就会透过林男依照他的需求介绍不同酒店供他选择,陈男挑选后,再由林男订位并先付款,事后再向陈男请款。
今年6月间,陈男的一群朋友从来没去过酒店,想到中山区的酒店开荤,找陈男帮忙安排,并约定上酒店的消费大家均分,陈男因此找了林姓经纪人帮忙安排,林男依照陈男提出的需求,找了中山区一家会馆并先付了2万元,陈男带著好友开开心心去体验。
不料事后一群人说好钱要均分,但有人就是赖皮不给,以致陈男一直没有收齐并将钱交给林男,林男多次用通讯软体询问陈男何时给钱,但陈男表示因为钱还没收齐再等等,林男认为被耍,气得对陈男提起背信罪告诉。
但台北地检署检视告诉人提供的酒单消费,确认不是只有陈男1个人的消费,而是一群人一起到酒店玩,且依照陈男与告诉人的通讯内容,也知陈男与这名经纪人熟识,双方并非是第一次合作,且陈男并未受林男委任帮他招揽生意,与《刑法》背信罪构成要件不符,全案应属民事纠纷,因此将陈男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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