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爱上女大生 告白频示好
刑事部分判决认定,2018年这名助理教授刚得到高雄某大学的聘书,到任后见女大生国色天香简直惊为天人,频频向她示好,不仅选她当系上助教,甚至按捺不住向她告白,问她「私下可以不要叫老师吗?」、「可以常约会吗,就这两年」等语。
女大生被载到垦丁破处
同年6月25日期末时,教授被如此拒绝后还要她出来走走聊聊,女大生避嫌说:「有甚么事情打字就好了,单独出去不太好。」后来教授坚持等她,她拗不过,以为比赛近了教授有要事交代,又不敢弄僵师生关系,只好赴约。
没想到教授竟将她一路载到垦丁,借口上一整天课很累,把车开进汽车旅馆。女大生没戴眼镜,看不清楚路标,当她察觉被载到摩铁时,坚持不下车,教授向她保证「不会对妳乱来」,女大生才勉为其难进去。
结果一进房间,教授就强行脱掉她的上衣和内衣,因女大生穿牛仔裤,教授脱不掉,后来女大生蜷在床角睡著,睡到一半就被教授脱掉裤子性侵得逞,女大生因是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床单上还沾了血迹。
女大生又被教授约出性侵
隔天女大生到校时双眼布满血丝,经同学追问才表示她被教授性侵,并说不打算告诉学校,她还自嘲「学那么久的防身术,结果不敢用在老师身上。」同学不忍心,怕她寻短自杀,将她转介咨询心理医生。
过没几天,教授又要求女大生出来把之前在垦丁的事情讲清楚,女大生认为把事情讲开她也比较好过,再度赴约。而这次教授还是直接把车开到汽车旅馆,她挣扎,教授叫她要放松,「好好享受、我要做妳的男人」,再度对她霸王硬上弓。
在停车场被第3度性侵
隔了一个月,教授说让她收了礼物就不打扰她了,女大生认为要与教授「断干净」而赴约,教授在车上要求一个离别拥抱,结果不等女大生拒绝就直接毛手毛脚,还咬她胸部,手指不安分深进她短裤内,第三次性侵得逞。
到了9月,女大生无意间发现老师也会骚扰其他女同学,担心教授对其他女生伸出魔掌,才决定通知校方,将教授兽行揭露。
民事法官认定大不同
一、二审都将这名教授依3个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但女大生求偿150万的民事部分,法官却出现与刑事认定截然不同的见解。
高雄地院民事庭认为,如果女大生真是在2019年年6月26日、7月1日遭教授连续性侵,为何还主动将搬家后新址告诉教授、仍在7月底单独赴约接受教授的礼物,创造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甚至还选修下学期教授开的课程。法官认为女大生对教授毫无防范意识,全然信任,与性侵害被害人的一般反应有违。
又虽有同学证称女大生在第一次性侵后哭诉,但法官认为就卷内资料无法确认女大生在案发后就马上告诉同学,且无心理咨商就诊记录,又同学证言属传闻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告犯行的补强证据。
民庭法官认为,女大生在同年9月提出性别平等调查申请时,只有对心理师讲述第三次即7月29日在停车场被性侵事件,直到10月23日第一次调查访谈时才突然讲出6月25日被性侵之事,却隐瞒第二次7月1日发生性行为一事,因此质疑她证词可信度。
法官认定女大生交往后才知教授已婚
法官认为女大生在7月才知道教授已婚,拒绝继续发展师生以外的感情,欲退回师生关系,才表示可以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都忘记了,因此认为教授辩称两造在7月前有交往谈恋爱而发展亲密关系,因而2度合意性交,尚属可信。
又关于教授第三次被控在停车场以手指性侵女大生部分,法官认无若女大生真的遭遇性侵,为何仍愿由教授接送回学校且未验伤?且对照女大生于校内调查访谈时,称她7月底最后一次与教授单独见面是为了要「断干净」,觉得教授对他老婆很不忠,因此采信教授称当天是两造讲好最后一次约会,他抱女大生对方没反应就停手了,并非不可信。
民事庭法官认为刑事认定的第一、二次性侵,是教授伪单身欺骗女大生交往发生性行为,并未违反其意愿,第三次则罪证不足,认定教授未构成性侵,将女大生求偿150万部分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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