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5时许,雾峰分局万丰派出所警员刘光胜、林沐清巡逻时获报峰谷路万斗六段山坡处有人倾倒建筑废弃物,警方获报后立即前往,峰谷路620号拦下李姓男子(63岁)驾驶的自小货车,再带往倾倒废弃物现场查证,发现确有建筑红砖、石块等废弃物,立即通报台中市环保局稽查人员到场,经丈量长7公尺、宽1公尺、高0.8公尺建筑废弃物。

警方查获李姓男子准备载往倾倒的废弃物。警方提供
警方查获李姓男子准备载往倾倒的废弃物。警方提供

李嫌供称,受雇于地主利用自小货车分5次从大里区新南路工地将建筑废弃物载运堆置该地。雾峰分局长李建兴表示,依《废弃物清理法》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从事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或未依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内容贮存、清除、处理废弃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依该法第46条规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1500万元以下罚锾。

警方拦下李男驾驶的货车。警方提供
警方拦下李男驾驶的货车。警方提供

另依同法第9条规定扣留现场载运车辆,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任意弃置废弃物,民众若发现有疑似载运或弃置废弃物,请立即拨打0800-066666、04-23280380向环保局检举,共同打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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