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陈姓男子(23岁)2021年在网路认识郑姓女子(38岁),两人交往后,曾一起在早餐店上班,后来因为郑女认为彼此个性不合及意见分歧有意疏离,但陈男不愿分手,案发前曾打电话给郑女寻求复合的机会,但郑女仍坚持分手。
陈男20日晚间6时许,来到郑女居住的大楼按电铃,想与郑女谈判复合,但郑女都不愿应答,陈男竟从大楼1楼爬上3楼,欲寻找郑女,过程中陈男突然坠落1楼,警方及消防队救护人员获报到场救护,当时陈男意识清楚,无明显外伤。
警方说,陈男的父亲接获通知,赶来现场,与郑女一起陪同陈男送医急救,陈男无生命危险。郑女对警方表示,不愿申请保护令。辖区楠梓分局依规定通报家暴,后续由社政机关处置。
警方呼吁,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的时候,不论是否同居或双方已经分手,只要两人以情感或性行为为基础,发展亲密的社会互动关系,年满16岁的被害人,一旦遭受对方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向警方请求协助、向法院声请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