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怡宁的父亲向检察官表示,他的妻子多年前因为跌倒受伤,因此开刀更换人工关节,但开完刀后感染葡萄球菌,身体变得很虚弱,后來虽然经常跌倒、开刀,但生命并没有立即的危险,现在都躺在电动床上,生活无法自理,大小便都须要他人帮忙,为了照顾妻子,他有请之前在医院认識的人担任特别看护,每月医療费用、生活支出大约需要3、4万元。
他说,他自2012年退休后,就领退休金约600万元,而妻子以前是台北市立新兴国中的老师,25年前退休后,每个月领退休金约4万元,现在家庭开销都是由他在支付,妻子的退休金都存在银行,除非钱不够用,平时很少会用到妻子的存款。
苏父还说,他与妻子育有2子1女,长子是苏怡宁,但最不孝,母亲生养都不闻不问,还好小儿子及女儿很孝顺,每2、3天就会回家看他们卧病在床的母亲,如果需要去医院,他们也会輪流陪伴,另外小儿子及女儿每周六也会回家陪他们吃飯,且经常会买营养品及水果给他们。
检察官调阅苏怡宁母亲的财税资料,发现其名下有多笔房地、存款、股票及利息、股利,认为苏母虽然年迈,并患有疾病,但目前仍有固定住所,且生活起居都有人在照料,医疗费用、生活开销都没问题,并无不能生存的情形。另外依照苏父的指诉,其子苏怡宁及媳妇2人虽然没有克尽扶养的义务,但是还有其他子女及看护在帮忙照顾,生命也不至于发生危险。
检察官调查后为,全案除了苏父的指诉外,没有其他积极的事证可以证明苏怡宁夫妇被告涉犯遗弃罪,因此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不需传唤2名被告到庭说明情况下,直接将2人处分不起诉。
不过苏怡宁父亲不服这个结果,认为儿媳没有尽孝,向高检署提起再议,但高检署调查后认为全案已调查完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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