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担任水电工的于姓男子今5月下旬自网路资讯习得制作具有杀伤力「TATP」(俗称撒旦之母)的爆裂物;7月6日晚间11时40分许,因家庭因素把3岁女儿交给父亲扶养,但父亲拒绝他探视因而心情不佳,竟持爆裂物前往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求助,向值班台张姓和王姓警员表示持有TATP爆裂物,并在派出所内不断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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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于男向警方表示,希望可以协助拨打电话给他的父亲,在场警员唯恐他引爆爆裂物,为安抚其情绪,遂以值班台电话代拨予其父,让父子2人通话,放男在电话中出言称:「我跟你讲,我现在拿著TATP未爆弹,直接来派出所打电话,我敢拿来我也不怕这15年,你懂这个意思吗?」「我就给他们两个选择,要嘛是击毙我,要嘛是我引爆。」于男还指著在场警员说,「穿防爆衣没有用啦,挡不住啊!」等语。
于男与父亲对话时因情绪激动,一时不慎误触爆裂物之开关,造当场爆炸,造成于男右手掌当场炸烂,新工派出所办公室内之电脑银幕2台、键盘1个、办公室桌面玻璃1面、LED灯罩6面、公务电话主机1台、侦讯室上方玻璃1面均因爆炸冲击而遭炸毁(毁损部分未据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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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审酌于男无视政府严格管制爆裂物之政策,仅因与配偶及配偶之亲属发生争执,即漠视法律禁令,任意制造具有杀伤力之TATP爆裂物,其后将爆裂物携带至新工派出所,又以此胁迫执勤警员,复不慎误触引爆爆裂物而造成派出所内物品毁损等情。
上周四(15日)于男被依未经许可制造爆裂物罪,处有期徒刑7年2月,并科罚金15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危险物品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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