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供称:「我当时有喝酒,陈女下楼一直踹门,当时我就火大了,所以我就去拿水果刀,开门之后她状似要冲进我家,而且举刀向我挥舞,她挥菜刀之后,我就刺她了,刺进去没有拔出来。」
儿目睹妈被杀死
陈女的儿子证称:「我是听到打架的声音,下楼查看,看到我妈妈倒在楼梯间地上,脸朝上,洪男跨坐在我妈妈腹部,我就过去揍他一拳,立刻回家拿木棍防身,我回到那边时,洪男就跑回家里将门反锁。」
洪男行凶后打电话报警说:「他们母子拿刀要杀我,我现在防卫,母亲被我杀害。」法官认为他不算正当防卫,但确实自首杀人,应减刑,历审均依杀人罪判刑12年8月。全案定谳。
另外,民事部分,一审认为陈女下楼理论时拿著菜刀,自己要负20%责任,审酌后判洪男要赔偿陈女丈夫及2名子女共168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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