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妇人向法官表示,去年10月21日到台中市神冈区一家自助餐店买便当,走出店内外发现所买的鱼忘了撒胡椒盐,返回店内发现没人,于是3度出声问「有没有人」,陈姓老板娘从厨房出来后,她在对方注视下洒完胡椒盐后离开,没想到事后被陈女控告窃取店内装有1万元现金的钱袋,经检警调查,检察官于今年4月对她不起诉处分。

张妇说,她被陈女诬告后,名誉受损、身心饱受煎熬,且因情绪忧郁无法照顾年迈骨折的配偶,必须请女儿专程回家帮忙,至少受有5个月的照顾损失,因此向陈女求偿照顾损失15万元、精神慰抚金50万元及医疗费,合计共65万1840元。

台中高分院驳回张妇上诉,陈女免赔确定。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驳回张妇上诉,陈女免赔确定。资料照片

陈女则说,当时发现钱袋被偷即报警处理,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发现钱袋是在张妇进入店内后失窃,期间未有他人进入,因此推论钱袋是张妇所窃取,才对她提告,且除了提告外,并未以其他方式散布此事,并未造成其名誉受损。

法官认为,检察官是因为店内未设置监视器,没有拍到张妇偷窃钱袋的行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做出不起诉处分,但张妇买完便当又返回店内是事实,陈女发现钱袋遭窃,主观上认定是张妇所为,并未全然虚构事实,并不构成诬告,且提告是宪法保障人民的诉讼权,也没有侵害张妇的名誉。台中地院一审驳回张妇求偿,张妇上诉二审也败诉,全案确定。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B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闻!

壹苹娱乐粉专

壹苹新闻网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