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余男受人所托,在2020年1月18日下午,前往基隆暖暖区某公寓收取2把改造手枪、4发非制式子弹、2发不具杀伤力子弹,结束后,余男搭乘计程车要前往中正区祥丰街,到达目的后,余男昏睡不醒,装有枪枝的随身包则放在他身旁。
直到警方前来关切,认为余男心跳脉搏都正常,便使劲唤醒余男,余男一见警员脸色大惊,又否认包包不是他持有,警方在包内发现枪枝,将他带会警局侦讯,余男自知辩解无效,只好向警坦承包包为自己所有。
法官认为,余男持有枪枝及子弹等违禁品,明显助长枪弹流通、泛滥,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秩序,考量余男犯案动机、目的及持有时间不到数小时就被发现,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并科罚3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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