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范男去年3月间在女友介绍下认识少女,不到2个月,范男就背著女友使用通讯软体Messenger偷偷与少女連系,双方聊得热络,范男见有机可乘,主动提议于同年月20日到少女就读的国中接她下课,并相约当晚一同在台北新舍商旅过夜。

2人依约定到了商旅后,先是盖棉被纯聊天,谈情说爱了一番,但到了凌晨1点多,范男再也按耐不住欲火,掀开棉被主动亲吻少女嘴巴,同时伸手抚摸少女胸部,范男见她没有反抗,进一步脱去外衣,2人就在商旅大战。

少女因整夜没有回家,家人惊觉有异,逼问下得知她在外过夜,并与范男发生性行为,气得到警局报案。

法院审理时,范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犯行虽不可取,但事后愿赔偿50万元与少女家人和解,并已支付10万元,另双方达成协议,剩余款项以每月2万元汇入少女家属户头,若依他涉犯的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论罪,刑责3年起跳,有情轻法重情形,因此予以减刑,且少女及其家人也同意给范男缓刑机会,宣告缓刑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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