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间,原本不相识的赖男(21岁)和杨男(32岁)到屏东市共同友人租屋处喝酒,杨举杯向赖男敬酒、自我介绍,赖却将头撇向一边不甩他,杨男也不爽、开口骂人,两人爆发口角,杨男经友人劝阻走出屋外透气。

只是杨男再回屋内时,和赖男又继续吵,赖竟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杨男胸部猛刺一刀,杨男送医后伤重不治。

赖男案发后逃离现场,朋友开车载他到高雄观音山附近丢弃凶刀后回高雄住处,不久便被警方逮捕,屏检侦查后依杀人罪将起诉。

 

一审屏东地院审理认为赖男犯后为湮灭证据立刻离开现场,且从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或赔偿,将他判刑12年。赖男觉得他无杀人犯意,认为量刑过重上诉,检方也主张量刑过轻上诉。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审理认为一审仅认定赖男持刀刺向杨男,未考量下手力道之猛烈,造成杨胸部深达9至10公分的穿刺伤。另外,案发后友人曾规劝赖男投案,赖却回应「不要啦,先回去睡觉,睡醒了再说」,可见他蔑视生命、毫无任何悔意。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以上述两主要理由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将他从重改判13年6月有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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